根据《赣榆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区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区海洋与渔业局的海域管理等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区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农业委员会(区林业局)的林业管理职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对外保留区林业局牌子,加挂区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区国土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区规划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