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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因长期倾倒建渣遭到破坏 国土资源局被追责

信息来源:ziyuan.biz   时间: 2021-05-15  浏览次数:16

封面新闻记者?田之路

本是用于种养殖业和农业经济开发的土地,被用于倾倒建渣,致使耕地遭到破坏。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整改的同时,当地国土资源局也被检察机关认定未依法履职。近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四川荣县就有这样一起案例,在检察机关的作用下,促使耕地恢复,保护了当地生态怀旧。

2014年10月,四川省荣县鸿康农业有限公司在荣县旭阳镇石碓窝村以种、养殖业及农业经济开发的名义流转了石碓窝村集体27.738亩土地(其中耕地8.3亩,其他土地19.438亩)。2015年3月,鸿康公司以该宗地不利于花卉苗木种植为由,向荣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对该宗地倾倒土石方进行土地平整、缴纳2亩土地的耕地复垦费和占补平衡费1.732万元。荣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意后,鸿康公司缴纳了相关费用,但其后续并未实际平整土地,也未用于种、养殖业和农业经济开发,而是长期在该宗地上倾倒建筑渣土,以此营利,致使土地荒芜无法耕种,耕地资源遭到破坏。

2018年3月,荣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群众相关举报,开展初步调查后发现荣县国土资源局存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遂立案开展调查。经查明:荣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同意鸿康公司平整和收取复垦费,既未对鸿康公司违法压占土地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进行处罚,也未监督其复垦。

2018年5月10日,荣县检察院向荣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鸿康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监督鸿康公司将破坏的耕地复垦。

7月5日,荣县国土资源局对检察建议作出书面回复称:对鸿康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组织了土地整理工作座谈会、流转土地村民代表会,责令鸿康公司60日内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并适时组织复垦现场检查,保证监督土地复垦整改到位。

收到回复后,荣县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进调查,经过多次现场勘验、无人机航拍、收集村集体组织和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证言、咨询专家意见,进一步查明:荣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违规同意鸿康公司编制的不符合要求继续压占土地的复垦方案,对其借复垦为名持续倾倒建筑渣土没有作出任何处罚,鸿康公司压占土地面积增加到37.1025亩,其中压占的耕地面积增加到17.284亩。

12月28日,荣县检察院向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荣县国土资源局对鸿康公司非法压占土地的行为怠于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违法;判令荣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对鸿康公司复垦被其非法压占土地的监督管理职责。

2019年2月26日,荣县国土资源局再次书面回复荣县检察院称已于2019年2月22日组织对该宗土地复垦进行验收,证明按照复垦方案建设内容基本完成,验收组对边坡、排水、土壤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整改建议。4月上旬,为核实整改究竟是否到位,荣县人民检察院再次组织无人机航拍,询问鸿康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出具专家意见,证实鸿康公司未按照验收组提出的建议对该宗土地进行任何整改。

4月18日,荣县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针对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其已经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答辩意见,出庭检察人员指出,荣县国土资源局此前对鸿康公司长达三年的违法行为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虽然开展了一定的工作,但未对鸿康公司借复垦为名压占更多的土地进行处罚,履行职责仍然不全面;被起诉后,虽然对鸿康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仍未能依法全面监督该点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整改到位。

5月21日,荣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荣县国土资源局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对本案所涉土地后续复垦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判决生效后,该宗地经整改后再次经专家组验收已复垦到位。

土地是人类发展生息之基础。本案作为四川省首例耕地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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