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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信息来源:ziyuan.biz   时间: 2021-12-16  浏览次数:17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陆续)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从2019年起,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省域全覆盖。

我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参照自然资源部开展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在完成全省范围内除国家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等水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要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

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确权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谋划准备阶段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本方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其中,各市(州)、长白山(603099,股吧)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的实施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其他县(市、区)的实施方案报所属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在此基础上,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靠。

重点推进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结合划定的资源清单,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2020年省级确定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2021年、2022年分年度逐步扩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依据资源清单和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重点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全面覆盖阶段为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进行。在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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